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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问答家庭农场的特点优势及成长环境偃松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现场问答:家庭农场的特点、优势及成长环境

由(PGS)参与式保障体系研究会、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主办,中国农业大学农研会承办的家庭农场的特点、优势及成长环境主题论坛,2013年11月9日下午2点—5点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举行。在论坛提问环节中,来自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曹斌、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河北返乡青年黄利峰就参与学者提问做出详细解答,以下以下是其精彩内容:

提问:各位老师好,我想请问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三个牌子可以同时集中在一个公司上,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目前家庭农场没有注册登记制度,因此家庭农场和公司在法律上不冲突。至于公司和合作社,要看两者是不是同样的一个主体关系。公司可以是合作社成员之一,合作社也可以注册公司,在法律上是允许合作社的驻所地可以是公司的地址。

提问:我想请问一下朱老师,目前家庭农场范围非常宽泛,申请门槛很低,您认为这种低下限的申请方式对于农业规模化生产是否有冲突?

答:目前家庭农场申请下限是能养活一家人就可以。在此我想要反问一句,为什么要搞规模化?如果一家一户就可以把地种的很好,那么为什么要搞规模化?规模化可能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一定是一个自然趋势。必须结合现在的国情,结合目前农业发展水平。不能刻意的实现规模化,这种人为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反对的是这种做法,而不是这种趋势。

提问:黄利峰师兄,在您创业的过程中,有什么工作的经验可以和大家分享?您现在经营的土地有多少亩?

答:目前我有60亩地。在当初大学毕业后回家乡务农,确实遭到家人的反对,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前途。但是从我个人观点来讲,我把农业当做事业,当做理想,所以不是很计较个人的得失。至于创业经验,我主张在最开始经营农场的时候把产品做到专一化,精品化,千万不要贪多。另外在做农业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充分做好前期市场调查工作。

提问:如果靠家庭农场来解决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我想请问关于家庭农场主体的认定,是农户还是非农户?家庭农场是否有法律化的资格,因为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7年,如果七年以后土地是否归家庭农场所有?

答:未来的家庭农场主可以是任何人,既包括农民也包括城镇居民。至于家庭农场的法律资格,这个只能是立法者和工商局来回答,我个人认为家庭农场进行注册登记是没有必要的。

提问:家庭农场转型有限公司后,是否还能享受家庭农场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目前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措施。我个人认为财政支持无助于家庭农场的长期发展。无论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农业公司,真是需要的是一个有效的公共的农业生产的服务平台。

提问:家庭农场是否是一个商业模式?能不能风险投资?有没有竞争力?

答:可以进行风投,目前也有很多风投的案例。至于是否有竞争力则要具体看品种,例如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中国的竞争力在下降,我们的价格要比国际上很多国家高出许多。(本文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过本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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